关于印发《界首市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阅读:10930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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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界首市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界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8日

  界首市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2016年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我市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市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四)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
  (五)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六)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6〕49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中央层面17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 水利发展资金(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4.林业补助资金;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6.旅游发展基金;17.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20项
  1.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农业综合发展资金;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水利发展资金;7.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10.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11.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2.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1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14.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7.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18.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0.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市、大中型灌市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1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级层面7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收回存量资金50%用于脱贫攻坚;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地方配套资金;4.地方债;5.一事一议地方配套资金;6.农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7.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

  三、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今年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市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金融扶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是14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1400万元
  产业类项目4个,资金规模是9276.8604万元,财政资金补助9276.8604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38个,资金规模是22625.4569万元,财政资金补助22625.4569万元
  健康扶贫类项目3个,资金规模是1090.24万元,财政资金补助1090.24万元;
  教育扶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是241.3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241.35万元;
  就业脱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是6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63万元;
  社会扶贫类项目1个,资金规模是315.9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15.9万元;
  其他项目1个,资金规模是3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0万元;
  合计共50个项目,资金规模是35042.807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5042.8073万元。详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对照梳理各级财政拨入的涉农专项资金,2017年我市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规模为36566.207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为35042.8073万元,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的95.8%,已整合资金规模为35042.8073万元,占计划整合规模的100%。
  2017年我市整合涉农及扶贫专项资金共计35042.8073万元,包括扶贫、发改、民宗、农委、林业、水务、交通、农发、综改、国土、住建、民政、商务等13个部门,其中:
  (一)中央资金17763.92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25.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88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2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06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91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35.22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4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7.3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8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12万元。
  (二)省级资金5417.88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40.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60.4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52.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317.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71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302.3万元、流通发展专项资金48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25万元。
  (三)阜阳市级资金500.4873万元。主要包括市级光伏资金1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400.4873万元。
  (四)界首本级资金11360.52万元。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清理回收存量资金1000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本级配套资金1790.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配套资金165.1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204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645万元、地方债券资金4556万元。
  详见资金整合清单(附件2)。

  五、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项目经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尽快实施,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
  涉及统筹整合的市直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扶贫办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清单、负责建立项目库、负责本单位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全市扶贫工作绩效考核。
  (三)市财政局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编制涉农资金整合清单,按流程整合、审核和拨付资金。
  (四) 市审计局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五)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
  (六)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验收、督查监管和绩效考评。
  (七) 项目实施的乡镇、村负责辖区内脱贫规划的编制,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六、时间进度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2月底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会议和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牵头制定《界首市2017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12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完成本年度涉农扶贫项目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3月--12月)。整合项目实行分部门、分乡镇组织验收,综合验收由市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并出具验收工作报告。
  项目建设时间进度是:2017年3月-2017年12月,详见任务清单

  七、资金用途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2.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3.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4.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5.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6.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7.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8.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
  9.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10.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10.其他与上级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八、监管措施
  (一)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部门和乡镇、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财政局综合运用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全程监管涉农整合资金运行情况,建立扶贫资金监管检查制度。
  (三)市审计局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结合涉农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专项审计。
  (四)各涉农主管部门对所管资金、实施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按规范要求组织运行;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的监督。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扶贫、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九、绩效目标
  具体由市扶贫办负责,财政、住建、交通、农发、水务、农委、林业、民政、人社、民宗等部门配合,对涉农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财政、审计对各镇、村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为严格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资金的使用成效,对市直主管部门、镇、村滞留1年以上的扶贫资金,由领导小组收回另行安排。详见资金使用绩效清单(附件3)。


附件:三个清单 2017.12.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