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规范和取缔城区夜间占道经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0-10   阅读:12232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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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和取缔城区夜间占道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凡在城区内从事各类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2、范围:城区人民路、中原路、大桥北路、文昌路、界光路等道路范围内,严禁从事各种形式的占道经营行为,不准占用人行道摆放桌椅、灶具、搭放支架等经营工具,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取缔,并从严予以处罚。

  3、取缔街道两侧固定门店的一切占道经营行为,不允许经营工具物品溢出店外。沿街餐饮店要进店操作,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使用无烟烧烤,不得使用木炭烧烤,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

  4、餐饮、烧烤经营户要严把食材关,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作原料,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5、市城管局、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环卫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工作中协调联动,依法集中整治城区内占道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市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

  6、坚持属地管理,堵疏结合开展整治工作,利用城市建设中的暂空场地,相对集中摆放无固定摊位。市城管局要成立调查组,对目前城区内的各类夜间占道经营户进行摸底统计。各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在摸底统计和集中整治期间予以配合。对夜间占道的无固定摊位,就近集中在西城的老药厂旧址,东城街道市公安局旧址及东城街道新阳路以北,站前路以南指定范围内规范经营。

  7、夜间占道经营户要增强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做守法和文明市民,为城市的干净整洁、文明发展作出贡献。广大市民要增强饮食卫生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监督举报不法经营户经营行为。

  特此通告


界首市城管局   界首市文明办
界首市市场监管局 界首市环保局
界首市环卫局     界首市公安局
界首市公安交管大队
界首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
界首市人民政府西城街道
界首市人民政府颍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