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2-29   阅读:1984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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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界首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三年(2016-2018)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界发[2016]4号)要求,大力开展治陋行动,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共建绿色界首、文明界首、幸福界首、活力界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评比活动,发挥“文明卫生户”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居民生活陋习,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居民整体素质水平,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不断推进乡风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在邻里间有榜样作用;

2.家庭关系融洽,尊老爱幼,家庭成员宽容谦让,互敬互爱,邻里和睦,团结友善,互谅互助;

3.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庭院无垃圾污物、积水,绿化、美化好 ;             

4.房前屋后杂物、柴垛堆放整齐,家畜圈养,庭院整洁;                                         

5.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家具、门窗无污迹积尘;

6.厨房内干净整洁,有纱门纱窗;          

7.家庭成员能掌握最基本的生活卫生保健知识,健康行为达70%以上,举止文明;                   

8.改建并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9.垃圾分类密闭存放,及时按要求定点清倒;

10.积极参与村、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市指导、乡镇落实。“文明卫生户”评选工作,在市文明办、爱卫办指导下,每年评选不少于2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选时间不做统一要求。

2.村评选、乡镇备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评选办法,村两委(村民组)具体操作,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3.示范带动、动态管理。乡镇、街道评选的“文明卫生户”要有示范效应,年度评选数量一般不低于所在村农户总数的20%。评选的“文明卫生户”实行摘牌制度。乡镇建立管理办法,对获评户要适时复查,对不再具有示范效应的,要及时摘牌。

4.市抽检、乡镇授牌。乡镇、街道每次评选结束后报市验收,市按评选总户数的3%左右进行验收核查;“文明卫生户”牌由市文明办、爱卫办统一制作、颁发,乡镇、街道负责表彰、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现典型,推介乡镇、街道工作做法,形成浓厚创建评选活动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文明卫生户”评选的意义、标准、方法,使宣传教育的过程成为村民文明健康卫生习惯养成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参与活动的热情,逐步形成“我参与、我受益”、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3.建立长效机制。市把“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评选推荐各级文明村镇、卫生乡镇、卫生村(居)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考评;各乡镇、街道要把“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纳入对村及包村干部的年终工作考核,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列支创建评选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界首市文明办                界首市爱卫办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