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9   阅读:3084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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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文明创建典型评选、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文明单位:近年来在全市和本系统内文明创建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含三个街道)、人民团体,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

2、文明村镇: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美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

3、文明社区: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23

三、评选程序

1、申请初审。参评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的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街道)和参评第二届界首市文明乡、镇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由市文明办初审;参评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的各二级机构、企业单位,参评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文明社区的村、居向主管单位、所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申报,由主管单位初审;上述申报单位在征求综治、纪检、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2、复核与公示。市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复核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文明委研究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3、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命名表彰对象。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

四、规范管理

界首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同时,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逐级升格,即只有获得界首市级相关文明称号的,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相关文明称号;各项文明称号、命名、评选实行届期制,超出有效期,所有单位均需重新申报。

五、申报时间与提交材料

本次申报评选自2016225日——20163月底截止,申报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4567)、创建材料(800-1500字),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由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提交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文明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将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推荐申报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作为激发干部群众争创发展,重塑界首雄风的过程;作为加强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精心组织,确保评选顺利开展。

2、注重过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工作实绩、总结不得弄虚作假。要通过评选,进一步提高单位的创建工作水平,推进我市六项行动、四城同创的开展和城乡文明水平提升,实现小城大美、小城大爱和城乡统筹发展。

3、珍惜荣誉,常态工作。被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要珍惜荣誉,严格要求,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市文明委将对获得相关文明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

1、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2、第二届界首市文明社区创建标准

3、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镇创建标准

4、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5、第二届界首市文明社区申报表

6、第二届界首市文明乡镇申报表

7、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申报表

 

界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225

关于开展第三届界首市文明单位,第二届界首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