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我市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用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方式运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公司承办,截止目前,全市837人享受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打卡发放补偿资金371.53万元。
大病保险购买服务资金,按照年度参保人均15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列支。在参保年度就诊治疗且已享受医保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医保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当年)费用累加计算。扣除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实行分段补偿,报销比例从40%到50%,最高可报销20万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有效缓解了居民“看病贵”难题。(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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