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倡导的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活动,及时召开党组会,制定了审委会议事规则及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审委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5月13日,由审委会委员李涛亲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太和县肖口镇党委书记、太和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唐大华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敲响了界首法院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第一锤。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又是阜阳中院指定管辖的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年过半百的审委会委员李涛热情不减,主动请缨,亲自主审此案,拉开了界首法院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的序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大华在任太和县肖口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5.7万元,且挪用公款3800万元用于本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告人唐大华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及一笔受贿158万元是否成立的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该案没有当庭宣判。院长杜魁带领其他审委会委员全程参加了旁听。
界首法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模式,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模式。规定每位审判委员会委员每月不少于一次亲历庭审;每人每年要主审一到五件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要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审台账,对亲历庭审及主审案件情况,计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使亲历庭审活动常态化。着力改变过去“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审委会判案模式,切实做到维护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季守方、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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