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2 阅读:727次
近日,界首法院“老兵调解室”调解员陈振环倾力调解,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他退伍后,于 2005 年在界首市西城开办了一家钢材加工销售门市部。被告孙某是一家汽车维修店的老板,因维修需要从原告处购买钢材板料。2022年,被告孙某从原告张某某处多次购买钢材板料,期间也支付了一部分款项。随着维修生意的拓展,钢材板料用量增大,购买钢材板料和付款的情况较为频繁,加之双方买卖往来众多,原告也就没太在意货款拖欠之事。后来经结算,被告还欠 5 万多元货款,当时被告资金紧张未能偿还,便写下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分文未付引发诉讼。
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老兵调解室”调解员陈振环接手该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此案进行了诉前调解。起初,被告对归还货款表现得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调解员陈振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一番释法拉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箴言让其醒悟,使其充分认识到欠款不还的严重后果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做原告工作,使其理性维权,并告知其被告目前经营状况不佳,经济紧张,让原告念及与被告多年的合作情谊退让一步,经过一番耐心开导,原告主动提出自愿放弃一部分欠款。“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看到调解员如此尽心尽力调解该案,加之原告宽宏大量的退让,当即表示愿意偿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即付清欠款。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审理一案,两人结怨”的局面出现,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至此,一起涉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就此案结事了,使作为退役军人的原告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获得感。(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