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中新网安徽 阅读:5574次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界首市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基层乡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确保城乡建设中的文物安全。
界首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7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阜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市级保护单位9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61处,主要分布在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光武、大黄镇较为集中的乡镇,这些历史遗存见证着界首城市兴起和发展,也是当前和未来不断提升城乡文化品味,开发历史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针对当前我市旧城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中民间散落着各类民俗文物,因缺乏科学保护,保存状况堪忧,有些珍贵的民俗文物正走向消亡,为抢救性加强文物保护,尽力将这些流散民间、将要消失的民俗文物保存下来,以传之后世。结合我市实际,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古建筑较集中三个街道和两个乡镇提出了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基层乡镇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属地重点古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明确了依法履行管理和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着重强调在城乡规划建设、旧城改造中应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确保历史文物古迹免遭人为破坏。三是坚持依法保护。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在城乡建设中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应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建设,助推界首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具有很强指导意义。 (界首文物管理所 聂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