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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 界首公积金提取规定有了新调整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颍州晚报  阅读:936次  

  近日,颍州晚报记者从市公积金办获悉,本月20日起,临泉、界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相关提取规定有了新调整。
调整后的内容为,界首市和临泉县的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后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太和、阜南、颍上三个管理部以及中心本部(含颍州、颍泉、颍东、开发区)不得比照执行此条规定。
         据了解,因界首市和临泉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步较晚,正式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时间分别为2013年8月和2013年11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偏低,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也相对较少。
       为有效减轻这两个县市的缴存职工购房还贷的资金压力,结合这两个县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市公积金办作出以上调整。 颍州晚报记者 徐睿 通讯员 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