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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一男子离婚后迁怒前岳父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颍州晚报  阅读:985次  


        年逾五旬的周军前段时间很郁闷,先是女儿因家庭不和离了婚,接着自己又被曾经的“女婿”打成“脑震荡”。
 
狭路相逢
曾经的“翁婿”动了手
        婚姻不和选择离婚后,理当以平常心看待。可是,界首男子张力却怀恨在心。今年3月,张力偶遇骑着电动车的前岳父周军,两人话不投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
        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到了现场。周军说,对方对自己拳打脚踢,经诊断,自己被打成了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肋骨骨折,医药费等共花去万余元。索赔未果后,他将曾经的“女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16000余元。
           界首市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力辩称,周军的损害后果与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周军出手在先,他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制止不法侵害。如果法院认定被告需承担责任,应按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伤害他人
依法被判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周军、张力发生纠纷,张力不能冷静处理而将周军打伤,应承担对原告侵害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安卷宗中,张力自认殴打了原告,称原告过错在先,应按过错划分责任比例,但除了张力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周军有明显过错,故被告方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周军户口记载为农业家庭户,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综上,法院判处张力赔偿原告的各类经济损失14000余元。其中,医疗等费用9508.7元,误工费1597.94元(24302元/年÷365天×24天,按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24302元计算;护理费2437.74元(37074元/365天×24天,按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37074元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20元/天×24天)。
法官提醒,遇到事情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处理,不能采用武力,否则造成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颍州晚报记者 徐风光   实习生 鲁利元  通讯员 李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