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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十个严禁”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发布日期:2017-05-17   阅读:1444次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自我监督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界首市纪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界首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试行)》,对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

  “十个严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要求该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以实际行动做表率,争做遵守党规党纪的模范和标杆。

  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到实处,界首市纪委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微信公众号等监督方式,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十个严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并承诺要切实加大对纪检干部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十个严禁”的出台不仅严格规范了该市纪检监察干部8小时之内的工作行为,也对8小时之外的生活行为进行了规范,是市纪委切实纠正机关“四风”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为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架起了“高压线”,对该市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界首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试行)

  1. 严禁公开发表或附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2. 严禁违反程序,不经请示汇报,违规处置有关问题线索。
  3. 严禁压信不报、瞒案不查、选择性办案,隐瞒、虚报、调查核实情况。
  4. 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为涉案人说情,打招呼,打探消息。
  5. 严禁泄露或扩散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秘密,不准擅自存储、处理、私留涉密材料或将涉密材料带出办公场所,隐瞒、篡改、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6. 严禁纪检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及配偶等亲属,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关系人的馈赠、宴请、钱物及其他利益输送。
  7.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经商办企业等市场经济活动。
  8. 严禁纪检干部本人或纵容、默许、授意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9. 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三十条”、阜阳市“三十六条”和我市“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从事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10. 严禁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推诿扯皮,态度暧昧,不敢担当。

  监督举报电话:0558-4885665 0558-4885680
  电 子 信 箱:jsjwzzb@163.com
  微信公众号:ahjssjw(心中有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