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村活用“记实本“ 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7-05-11 阅读:2556次
“《记实本》既是‘任务书’也是‘军令状’,时刻提醒着我要履职尽责。”芦村镇党委书记赵芬对《界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记实本》评价道。
近日,芦村镇纪委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一记实”制度》要求,对各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记实本》填写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确保领导干部履责全程留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程”,芦村镇纪委以主体责任工作记实本为载体,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为指导,督促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一纪实”制度。为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芦村镇纪委采用“检查+考核”的方式,将落实主体责任记事制度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或未填写记实本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为避免出现找人代写、弄虚作假等问题,镇纪委还采取了半年一检查评比、随时抽查等措施,一方面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履责情况随时记录、亲自手填《记实本》,确保前后字迹统一,内容及时、真实;另一方面由镇纪委安排专人管理记实本,并于年底统一归档备查,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刘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