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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7-03-28   阅读:1111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综治办【2016】1号)和《安徽省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皖综治办【2016】7号)等文件精神,帮助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管理责任,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界首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界首市严重精神患者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

  本办法规定,被监护人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确定为被监护人,(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三)被监护人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

  本办法规定,由严重精神患者的监护人向村社协管员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责任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发放监护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名监护人每年补贴2400元,按年度发放。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界首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实行部门联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共同合作,把这项基层平安工程抓紧抓实。(张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