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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集巧用谈话函询“抓早抓小”

发布日期:2016-11-07   阅读:1166次  

  “为写好函询说明材料,我思前想后,认真反省自己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我才明白,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言一行都要更加谨慎,不然就会引起群众的误会和猜疑”顾集镇某村干部在把相关问题解释清楚后,感慨地说。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都认为要查出大案才算是工作成绩,但当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实践中后, 相应的工作理念就要开始转变,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扩大谈话函询的运用比例,对党员干部的情节轻微、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成长为大问题。”顾集镇纪委书记介绍说。

  今年以来,顾集镇纪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界首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的《谈话函询实施细则》为基础,将情节轻微、笼统不具体、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等作为谈话函询适用范围,但谈话函询并不意味着了结,也不意味着可以马虎大意,对于发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需要进一步追究的,立刻转入初核甚至于立案;对于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及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结或问责。顾集镇纪委已对10名基层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顾集镇纪委书记表示:“不能等到树木生虫了才去治理,通过在问题源头上的抓早抓小,不但可以有效的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于广大的基层党员干部也是一种爱护” (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