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启用新系统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阅读:1080次
由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实行,商务部门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将调整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务部门应向新备案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存量备案登记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进出口企业代码”一栏上方打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两栏。在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收回其原发《登记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表》。进出口企业代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将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之后仍未进行更换的企业,《登记表》将不再有效。
接通知后,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业务,了解新系统实际操作方法,及时通知存量企业,利用电话、邮件、网站、QQ等公开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及时与窗口进行业务沟通,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积极借鉴先进工作经验,认真指导企业填报信息,确保备案及变更登记事项顺利开展。使用新系统以来,商务局窗口已为35家企业办理了新备案及变更手续。 (董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