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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16-05-26   阅读:983次  

  今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界首市足额安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所需资金,并结合实际再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其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

  界首市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改善五保供养条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共拨付农村五保生活经费661.08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是今年界首市继续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是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条件的重要民生政策。我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水平,提高设施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