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活动
发布日期:2016-02-29 阅读:846次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阜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界首市出台《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三年(2016-2018)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治脏、治乱、治差、治污、治陋五项行动。
针对治陋行动,界首市印发《界首市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实施方案》,目的是发挥“文明卫生户”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居民生活陋习,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居民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推进乡风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评选遵循十项标准,即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在邻里间有榜样作用;家庭关系融洽,尊老爱幼,家庭成员宽容谦让,互敬互爱,邻里和睦,团结友善,互谅互助;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庭院无垃圾污物、积水,绿化、美化好;房前屋后杂物、柴垛堆放整齐,家畜圈养,庭院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家具、门窗无污迹积尘;厨房内干净整洁,有纱门纱窗;家庭成员能掌握最基本的生活卫生保健知识,健康行为达70%以上,举止文明;改建并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垃圾分类密闭存放,及时按要求定点清倒;积极参与村、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等。
评选程序按照市指导、乡镇落实要求,在市文明办、爱卫办指导下,乡镇每年评选不少于2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选时间不做统一要求;乡镇、街道年度评选数量一般不低于所在村农户总数的20%,且评选“文明卫生户”实行摘牌制度;市按评选总户数的3%左右进行验收核查;“文明卫生户”牌由市文明办、爱卫办统一制作、颁发,乡镇、街道负责表彰、授牌。
评选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把“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纳入对村及包村干部的年终工作考核,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列支创建评选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市把“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评选推荐各级文明村镇、卫生乡镇、卫生村(居)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考评。(代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