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对辖内重点河流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8-20 阅读:950次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辖内16条重点河流建立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河长、市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河长联络员、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为河段长的“河长制”管理制度。
河长对所担任河长的河流整体水质负总责,指导河段长实施水环境治理,并定期通报各河段长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河段长对流经辖内河段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河段水环境治理方案,开展日常巡查,强化源头控制,重点排查可能影响水体水质变化的环境污染隐患,对突发的水环境事件要及早发现,科学处置;河长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并协助河段长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确保“河长制”顺利实施,界首市成立了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督查考评机制,由督查考核局会同河长办公室,对各河段长、河长联络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出现水质持续恶化的,约谈当地党政负责人,对整改不力,水质恶化未得到遏制的,给予二次约谈,被二次约谈的乡镇将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实施“河长制”后,颖河、泉河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污染控制的《地表水质量标准》类Ⅳ标准;设工业园区的乡镇街道所辖重点河流水质控制在Ⅴ类,2016年底初步实现Ⅳ类;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所辖重点河流水质控制在Ⅳ类,2016年底初步实现Ⅲ类。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自然生态和谐的目标。(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