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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出台商贸流通业发展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5-04-30   阅读:1186次  

  
  日前,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夯实基础,提升档次,界首市强力出台了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优惠政策。

  政策涵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商贸业发展、支持住宿餐饮业做强品牌三个层面14项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

  政策明确,要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投资大型商业项目。凡投资建设大型商业项目,自持部分不少于40%且自持时间5年以上,从经营年度起,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3平方米的,按实际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营业面积越大,贴息比率越高。支持建设大型专业市场。鼓励商业领域PPP投资。

  鼓励建设特色商业街。凡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新建、改建的特色商业街,验收合格,奖励投资建设单位20万元,对入驻商户前三年房租按同区域、同地段平均水平给予补贴,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第三年补贴50%;被评为省级特色商业街的,另行奖励投资建设单位10万元。

  鼓励批发企业多做贡献。凡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单体批发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凡年成交额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专业市场,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

  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入库的限上商业企业,每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企业(限上零售、住宿、餐饮),每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商业企业,每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商业企业,每企业奖励5万元。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当年度在社区或乡镇建立10家以上连锁便利直营店且新建符合国家规范、3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配送中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得安徽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2万元、5万元。

  鼓励发展新型商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县的、市政府分别给予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2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10万元。

  凡在界首市投资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参与合作,支持项目建设。

  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升级。对获得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集聚发展,凡投资建设美食街、美食广场验收合格,运营正常,且符合装修标准的,除按政策的第五条奖励外,对入驻商户另外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装修补贴。支持知名企业投资入驻。对于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住宿餐饮连锁企业,自运营之日起,每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资金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类活动。(王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