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集司法所“四坚持”促社区矫正对象转化
发布日期:2015-04-17 阅读:1241次
近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到新马集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法制意识,营造一个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近年来,新马集镇司法所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作为司法所重要工作之一,该所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四坚持”,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转化,顺利完成思想改造,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坚持集中点验制度。通过集中点验和纪律重申,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让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自觉树立服刑意识,自觉接受司法所日常监督。
二是坚持集中公益性劳动。通过集中公益性劳动,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切实从思想上、行为上接受改造,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同时通过劳动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公德意识和纪律意识,让他们树立信心,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
三是坚持定期训诫。通过定期训诫,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引导督促被矫正对象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有效提升强化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司法所顺利开展常规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坚持分级管理制度。该所结合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表现,确定管理等级,明确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监管规定、行为规范和违反相关规定的惩处措施,严格管理对象。
通过“四坚持”,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的功能和作用。(荣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