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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十项制度”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民生工程

发布日期:2015-04-13   阅读:987次  

  2015年,界首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业主负责制、一线工作制、质量检测制、审计验收制,工程变更制、月报制、绩效评价制、通报制”等十项制度,强化管理,推进项目实施。

  一、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按照《关于印发界首市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界财购【2014】87号)、《阜阳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阜农【2013】143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确保工程2015年5月31日前全面开工,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资金拨付、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实行业主负责制、一线工作制。各乡、镇、街道为相应项目业主方,各业主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对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同时采取一线工作制,项目施工期间,镇村负责人每天至少到工地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行审计验收制、质量检测制。项目由审计机关审计,由业主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出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四、实行工程变更制。严格工程变更,确需变更,参照《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秘《2014》2号),严格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五、实行月报制、绩效评价制、通报制。各乡、镇、街道每月28日之前报送月报表及信息。项目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奖优罚劣。同时,综改领导小组实行通报制,对各乡、镇、街道政策落实、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报送资料等情况进行通报。(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