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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奖惩措施硬

发布日期:2015-01-13   阅读:1184次  

  为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美化环境,提高村民的整体意识,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王集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严明纪律、严抓考核、严格奖惩等举措,促进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督查评比:成立五个专项督查小组,分配到全镇12个行政村,实行一天一督查,三天一排名,一周一评比。在督查中针对各村在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形成督查通报发放到各村,并要求限期内整改到位,同时,将农村环境整治考核结果纳入双月考核范畴实行分值设置偏重,重点考核。

  严明纪律: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决定,针对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村两委干部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村干部,由包村干部直接建议免职。在阜阳被省暗访时发现问题曝光的村,镇包点干部及村书记作出书面说明。对样本点存在问题的村干部及包村干部予以行政处分,并上报市。

  给予重奖:对12个村每周督查评比中前五名分别予以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不等的奖励;前三名的包村干部奖励200元,4-5名的包村干部奖励100元。第一名的镇直单位奖励200元;在界首市级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村,奖励村4000元,包村干部400元;取得2类的村,奖励村2000元,包点干部200元。取得前三名的镇直单位奖励500元;在阜阳市市级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村奖励村6000元,包村干部600元;取得2类的村,奖励村3000元,包点干部300元。取得前三名的镇直单位奖励1000元;省级考核另有重奖。

  实行重罚:每次督查评比中最后一名的村要做出书面检讨,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专抓环境整治工作,包村干部诫勉谈话;连续三次考核最后一名的村书记主任就地免职,镇包点工作予以追责;在界首市考核中倒数2-3名的村,扣除该村一半经费;倒数第一名的村扣除所有经费及保证金;在阜阳市考核中倒数后三名的村,扣除所有经费和保证金,同时书记主任停职,包村干部予以追责,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向纵深开展。(陈慧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