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乘机难 电告家人偿欠款
发布日期:2014-12-24 阅读:1521次
近日,界首市一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因逃避执行躲到外地经商,无法购票登机便电告家人筹款履行了法定义务。
2011年5月份,李某因做生意从朋友吴某处借款8万元,言明3个月后还款,然而,借款日期届满后,李某以种种借口不予偿还借款,于是,两个好朋友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吴某的诉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给原告借款8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知所踪。
2013年9月21日,吴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信息、车辆情况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寻觅到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
界首法院认为,本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长期到外地躲避,是明显的“老赖”行为,界首法院遂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名单。因做生意需要频频乘坐飞机、火车的被执行人李某,如今感到“寸步难行”的压力,迫于法律的威慑和惧怕生意伙伴认为其不诚实守信而不予合作,他电告其家人筹款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启动后,界首法院依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历年未执结案件逐一清理,将本院执行中长期规避执行的部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院“老赖”名单公布后,部分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通过主动来电等方式表示了其主动履行义务的意愿。(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