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发挥审委会职能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日期:2014-09-10 阅读:1286次
为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效,日前,界首法院制定出台了《界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法律文书审签规定》。
明确了审委会办事机构、讨论案件的程序性规定,规定了对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暂予监外执行等十各方面的案件须提请审委会讨论外,其余类型的案件原则上不上审委会讨论。对过去一律上审委会讨论的非监禁刑案件,这次也排除了讨论之列,审委会工作量大大减少,突出和强化了合议庭、主审法官及庭长的职责。对过去只记结果,不记过程的审委会笔录的方式也进行了改进,要求对每个审委会委员的发言均记录在案。与此同时,放权由庭长签发法律文书,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法律文书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交由庭长签发。只有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或独任审判意见与庭长意见不一致时,才交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委会讨论。着力改变“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审委会判案老模式,不断创新、改进审委员会工作方式,调动了一线法官的积极性,增强了一线法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与司法体制改革对接,切实做到维护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据统计,界首法院自今年6月份实行审委会工作新模式以来,全院各类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一点五个百分点,审委会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在二分之一审限内结案率提升七个百分点,审判质效实实在在得到了提高。 (季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