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为百名受害人追回赃款二百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4-04-11 阅读:1912次
4月10日,界首人民法院里人头攒动、欢声笑语。张某某合同诈骗案中的100余名受害群众,喜领法院追缴的赃款共计人民币201.15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证书》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新加坡洲联公司南通代表处、北岛公司等机构委托的名义,在界首市及周边县市区广泛宣传、招收出国务工人员。她向前来咨询报名者许诺缴费后一至三个月内出国,出国后可获取高额工资。截至2008年12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向洲联公司南通代表处、北岛公司介绍报名出国务工人员113名,共骗取受害人人民币234.74万元。
界首法院受理张某某诈骗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某在不具备国内劳务输出资质,又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夸大到国外务工的待遇,降低务工人员自身条件,以未出国人员按出国人员的标准先行收取费用等手段,骗取他人234.7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收缴,返还被害人。
案件审结了,被告人张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被投入监狱服刑,然而,一百余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却无着落。面对这起涉及受害群众多,所涉金额特别巨大,界首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执行小组搞好追赃工作。执行法官内查外调,多途径获取了被告人的财产信息,通过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张某某房产变现及分赴河南郑州、上海等地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的方式,最终成功追回了201.20万元赃款,并及时将收缴到位的赃款向受害人进行了兑现。(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