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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集:落实“河长制” 保清水蓝天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系统  阅读:1671次  

  “报告总河长,拉纤沟赵大段有人倾倒一车生活垃圾,我村正在派人处置,特此报告!”邴集乡总河长、党委书记吕之峰手机里,传来了该乡赵大庄村河长赵子刚的声音。“收到,我马上和河长制办公室人员赶往现场。”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河长制”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目的是把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都调动起来,形成河湖治理保护的合力。

  邴集乡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乡党委负责人任邴集乡总河长,村党总支书记任村级河长,并对辖区内的河流科学分段,划清责任区,做到权利清、责任明。该乡还及时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的业务工作督导、经常性工作部署、突发事件的处置。文章开头的一幕,就是村级河长在巡河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总河长电话汇报,寻求进一步指示的情形。

  为推动“河长制”在邴集乡有效落实,落实护河、巡河的主体责任,要求乡纪委强化跟踪监督力度,用纪律保障“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河长制的要求,乡村两级河长,要按时开展巡河,及时发现河流污染、水质变化、周围环境变化情况,并负责区域内河流的日常管护。各村科职包村干部、以及村主职干部和两委干部,在不同层面对落实“河长制”工作负有不同责任,邴集乡采取抽查、督查、现场查看等形式,有效推进了“河长制”工作的落实。一是采取不打招呼,查看巡河记录,看各位“河长”是否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定期开展巡河;二是到河流现场查看,电话抽查“河长”,掌握“河长”对管辖的河流业务熟悉情况,倒逼其认真落实巡河、治河责任;三是强化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河长”责任追究,用铁的纪律护航“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孙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