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发布日期:2025-04-10   阅读:673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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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履行全部案款,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王某是经营建筑材料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刘某多次在原告王某处赊购砂石等建筑材料。被告总计欠原告货款8.6万元。被告支付5000元货款后,剩余8.1万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界首法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被告到庭向双方了解案情。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作伙伴,如果一判了之,势必加剧双方的矛盾,采取调解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讲解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向被告反复讲明拒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沟通,使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被告认识到自己拖欠货款的错误,当场将欠款支付给原告,原告立即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得以圆满解决。(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