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7月10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将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精神贯彻到具体案件中。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性格不合,导致因琐事纠纷不断,常常吵闹不休,夫妻感情降至冰点,原告张某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均有所欠缺,双方争吵甚至厮打并不回避子女,甚至在子女在场的情况下大打出手,原、被告的行为给子女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调解双方离婚并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同时,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站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当场向原、被告发出《界首市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承办法官现场解读并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双方关注子女心理健康、情感需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地耐心开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一定会遵照“提示单”执行,尽到父母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聂涛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