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刺激消费,繁荣市场,促进我市服务业尽快复苏,经研究,我市决定于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开展“皖美消费 乐享界首”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投放范围
界首市常住人口及在界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
二、使用范围
此次消费券仅支持界首市市区内百货零售、餐饮住宿等限额以上企业及国家统计调查样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样本企业、老字号企业、保供企业,疫情紧急状态下配合政府工作的隔离宾馆、酒店;具体参与活动企业由市商务局核准后分批次公布名单,动态更新。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按照计划,本次惠民消费券活动将分四轮发放。其中,第一轮发放计划于6月中旬启动,随后将持续进行发放,直至8月底。消费券使用时间为6月至8月,逾期作废。上一轮未核销的消费券分别计入下一轮投放。
(二)申报时间
拟第一轮商户申报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0日,后几轮申报日期实时提醒。
(三)投放平台
通过 建行生活 平台投放电子消费券。
(四)活动规则
1.电子消费券每张有效期10天,使用截止时间为消费券领取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到第10日24:00前,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将作废。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平台领取,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手机每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叠加使用。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及时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叠加使用。
3.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零,不可售卖;严禁参与商家违规核券,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参与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套取消费券资金或变相为领券者储值提现的,市商务局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者可在退款当日再次使用该消费券。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消费种类
本次消费券财政计划出资350万元,拟分四轮发放消费券,计划第一轮发放50万元消费券,第二轮、都三轮、第四轮分别发放100万元消费券。
1.百货零售券
(1)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3)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4)2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一张;
2.餐饮住宿券
(1)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一张;
(2)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6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4)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3.家电类券(含电动车等)
(1)1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
(2)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3)300元券,消费满3000元可用一张。
四、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组织商户申报。各相关部门、街道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有意向的百货零售、餐饮住宿、老字号企业、保供企业、宾馆、酒店等商户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申报,通过审核后参与活动。
2.签订承诺书。通过审核的商户需签订承诺书(包括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开展有关打折促销活动,严格核销程序等内容)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3.开展培训指导。支付平台在消费券发放之前开展使用培训和服务指导,并协助商户提前做好相关设备调试安装等工作。
(二)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采用线上领券模式发放,发放前由发放平台在其APP首页设置“皖美消费 乐享界首”消费券领券端口(专场)。市政府公众号、市有关部门官方公众号等主流媒体提前预热,公布领券时间、领券方式和核销程序。消费者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在APP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消费者通过发放平台 APP查询领券情况。消费券全部领取完毕或超过截止时间后,发放程序自动结束。
(三)消费券使用
消费券在满足单笔消费额度后使用。领取消费券的消费者在活动商户通过支付平台“付款码”完成消费券核销使用。
(四)资金结算
市商务局与消费券发放平台签订协议,消费券发放平台和参与活动商户在消费券发放与核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核销清单、凭证,与商户结算汇总情况等资料提交商务部门。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审计合格后由市财政在7个工作日与平台企业和商户结算。
(五)活动组织
(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及参与商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负责消费券资金清算及结算等事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变相加价、违规经营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负责对消费者举报的不诚信商家予以查处。举报电话:12315。
(三)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四)相关宣传单位统筹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全程接受监督与指导,活动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活动中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券核销进行系统监控,要加强风险管控,安排专门团队对数据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现商户要立即中止其活动参与权及时处理支付平台各类咨询投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拉动消费情况,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六)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商户在促销活动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参与活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活动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本活动由界首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界首市商务局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