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8-06-14   阅读:1678次   字体大小:[大] [小]  
分享到:
  教育扶贫是解决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的重要政策措施。日前,界首市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出台,明确在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额发放后,出现漏报、错报、重报现象的学校,校(园)长将被免职,以此推动精准资助、精准脱贫。

  界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出台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意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问责方式主要包括通报、约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扣减绩效工资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办法明确,组织领导不力,在国家、省、阜阳巡查、督查、暗访和考核以及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造假行为或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同一问题被市督查考核组问责两次以上的;所在学校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市督查考核组每期通报达5人(含)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在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额发放后,出现漏报、错报、重报现象的学校,或者辖区内义务教育巩固率低于95%的学校,校(园)长将被免职。

  “对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视情给予相应处理。诫勉的人员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界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问责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受到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罗文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