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界首市“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团体)”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界首市拟开展十佳“最美残疾人”、十佳“最美助残人(团体)”评选活动,举办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深入挖掘一批在发展残疾人事业、建设美丽、富裕、幸福、界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残疾人和助残扶残先进个人(单位、团体),引导残疾人进一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实践;引导社会各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我市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评选名额
评选界首市最美残疾人10名,界首市最美助残人(团体)10名。
二、评选范围
界首市户籍或在界首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关心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关爱帮扶残疾人,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各界机构和人士。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残疾人”评选条件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当地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美誉度。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
3、自主创业,辐射带动周围残疾人就业,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为实现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4、在社会其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最美助残人(团体)”评选条件
1、照顾、帮助残疾人(非直系亲属)达3年以上或事迹特别感人的。
2、个人或团体成员具有无私奉献的爱心,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做出贡献,在当地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美誉度。
3、个人或团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评选机构
成立界首市残疾人“两最美”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市扶贫办、界首时讯、市新媒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主办单位联合发出开展评选活动的通知,向社会发布评选活动的消息,在媒体公布评选内容。在界首发布微信公众号、市残联网、界首时讯、界首电视台,设立“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评选活动专题,进行宣传报道。
1、候选最美残疾人、助残人(团体)可由各乡镇政府、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也可由家庭、社区(村)和他人推荐。各系统、市直各单位、各乡镇推荐最美残疾人、助残人(团体)候选人各不得少于1名。
2、候选最美残疾人、助残人推荐,需统一填写书面推荐材料《界首市“最美残疾人”评选推荐表》、《界首市“最美助残人(团体)”评选推荐表》、(附件1-2),于5月12日前报送市残疾人“最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残联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推荐表;其中“事迹简介”文字要简明扼要,字数在200字左右。(纸质、电子版)
②1500字以上的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电子版)
③2寸个人彩照,相关活动照片。(电子版)
(二)评选表彰阶段
1、初选。评审委员会在“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团体)”系列候选人推荐人选中,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候选人进行初选,根据实际情况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2、评选投票。在界首发布微信公账号开设“界首市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投票专栏,接受公众和网民投票。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进行投票。
计票方法:网络投票占70%,评选委员会成员投票占30%。两项投票得分之和列各项残疾人类别前10名的候选人(团体),确定为界首市“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团体)”。并在残联网站和界首发布微信公账号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予以最后确定。
3、命名表彰。 对荣获“界首市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团体)”的进行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证书。
(三)事迹展示阶段
将“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团体)”等优秀事迹在界首广播电视台、界首市残联网站和界首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团体)”感人事迹,弘扬和传播正能量,营造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照顾,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残疾人评选推荐出来。
界首市残疾人工作委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