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文明〔2017〕7号
关于印发《界首市关于开展“树新风、改陋习、促脱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界首市关于开展“树新风、改陋习、促脱贫”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文明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界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界首市关于开展“树新风、改陋习、促脱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志”的指示精神,解决群众因婚丧嫁娶讲排场、搞攀比等导致的致贫返贫问题,引导全市干群更新观念、革除陋习,建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精神脱贫”与“物质脱贫”,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重在正面引导、重在建设养成、重在群众自觉的原则,到2017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建制村(居)全面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和“禁毒禁赌会”,健全并完善村(居)规民约。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陋习禁办,反对铺张浪费、攀比炫富、封建迷信和黄赌毒,防止群众因陈规陋习致贫,引导树立新型的婚俗观、丧葬观、人情观、生活观。开展乡风评议,用乡贤引领、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社会新风,批评不良现象,动员、引导群众参与到美好家乡建设中来。开展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树立新风正气。
二、责任分工
(一)突出乡镇(街道)、村(居)主体作用
乡镇(街道)组织推进。“四会一约”的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推进。“四会”可四个组织一支队伍,会长由村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5-7人。乡镇(街道)制定具体章程和操办细则,引导“四会”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制定考核和奖励机制,对群众办理“红白事”进行刚性约束。
村(居)创新落实。选举群众中威信高、熟悉和热爱群众事务的乡贤、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人员担任“四会”成员,大力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吸纳他们成为“四会”的坚强力量。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要求和本村(居)实际,建立“四会一约”,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事宜作出全面规定,特别是对酒席数量、就餐标准、随礼金额、人员参加范围、用车数量等作出上限标准,对不按照制度办事、“红白事”大操大办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切实减轻群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二)突出发动群众参与
充分发挥家风•家训、好人榜样、道德模范和乡贤的示范导向作用,做好道德引领的“风向标”;通过编排戏曲节目、举行文艺演出、义务宣讲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移风易俗和村庄最美故事;开展镇村争创文明村镇、家庭争创文明卫生户活动,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关爱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活动;开展“比文明、比节俭、比孝敬”等各类文明新风培树活动,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使群众自觉摒弃陈规陋习。
(三)突出党员干部示范带头
党员干部要在移风易俗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阜阳市委市政府“三十六条规定”以及我市“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坚决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个人相关事宜办理的参与范围,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弘扬社会正风正气,注重“家生态”建设,增强文明节俭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育、引导亲朋好友积极响应移风易俗号召,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主动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新事新办等活动,真正形成“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四)突出部门支持配合
市民政局指导镇、村(居)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并监督开展活动;市文明办指导乡镇(街道)建立道德评议会并监督开展活动;市公安局指导镇、村(居)禁毒禁赌会建立并监督开展活动;市扶贫办负责组织扶贫专干、帮扶干部入户摸排陈规陋习致贫返贫人员,督促镇村落实整改;市委宣传部通过多形式宣传,造浓良好舆论氛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规定并监督落实;市城管局对城区范围沿街、沿主次干道搭设灵棚、拱门等行为进行制止取缔,对在婚丧嫁娶中动用响器、高音扰民以及鞭炮齐鸣污染环境等情况予以制止处理;市文广新(体)局加强对涉及“红白事”演出活动的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生产、销售封建迷信商品的管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移风易俗,全面建立“四会一约”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实做强核心价值、让乡风民风美起来的具体举措,也是“智力脱贫”工作的一项主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组织、推动,把完善和发挥“四会一约”作用当作辖区内移风易俗的主要工作内容,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资金保障
“四会”人员原则上以公益招募为主。村(居)要为“四会”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同时,有条件的村(居),从集体经济发展经费中,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提高“四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村(居)“四会”组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加大对帮扶村的扶贫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分管“四会”工作,加强对“四会”人员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制定相关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与补贴标准挂钩。把“四会一约”的建立作为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计入“乡镇街道‘8+5+X’季度评价体系”中,对考核不称职的“四会”人员予以解聘。
附件:1.“四会”工作职责;
2.《界首市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承诺书》;
3.《移风易俗倡议书》。
附件1
“四会”工作职责
村民议事会职责:根据村(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居)级自治事务和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的决策、监督、议事,讨论决定村(居)级日常事务,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红白理事会职责: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村(居)民,为村(居)民办实事,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禁办,反对在红、白事中的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道德评议会职责:在村(居)两委领导下,组织村(居)开展道德评议,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旗帜鲜明地反对不孝敬老人、不诚实守信、不勤俭节约等行为,定期开展村级好人、“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家风”、文明卫生户等典型评选,设立曝光栏、开展不道德典型评选曝光活动,解决建档立卡“老人户”问题。
禁毒禁赌会职责:在村(居)两委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赌博、制贩毒等行为。开展禁赌、禁毒宣传教育;开展“无毒村”创建活动,对村内涉毒人员实行“一帮到底、三年不变”。
附件2
界首市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承诺书
按照全市移风易俗工作有关规定,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带头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阜阳市委市政府“三十六条规定”以及我市“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2.带头做到红白事随礼不高于50元,仪式从简,不大摆筵席,原则上随礼不就餐,把节约的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中的帮扶。
3.带头不办或不参加满月、周岁、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以一束鲜花、一个电话等方式表达贺意、联络感情。
4.带头抵制喜事滥发喜柬、过度“闹喜”等恶俗陋习,不大量燃放烟花鞭炮;喜事不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丧事不在出殡沿线抛撒纸钱。
本人将严格践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移风易俗倡议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为破除当前婚丧嫁娶的陋习、败坏社会风气的恶习,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禁办”,建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破旧立新,移风易俗:
1.婚事新办。提倡节俭养德,合理适度消费。倡导党员干部随礼不高于50元,乡里乡亲由村红白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标准和规模,提倡随礼不就餐、祝贺不坐席。控制宴席规模档次,倡导仪式从简,反对大摆筵席、豪华婚礼。反对高额礼金、“天价”彩礼,倡导贺礼从轻或不收贺礼。鼓励集体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反对比阔炫富、铺张浪费。
2.丧事简办。倡导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理念。提倡节俭吊唁,反对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提倡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鼓励敬花植绿、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
3.喜事小办或雅办。满月、周岁、乔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提倡以一束鲜花、一个电话、一则短信、一条微信、一句问候等方式表达贺意、联络感情,反对小事大办、事事都办、大操大办。
4.恶俗禁办。反对喜事滥发喜柬、过度“闹喜”等恶俗陋习,禁止喜事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丧事在出殡沿线抛撒纸钱和大量燃放烟花鞭炮。加强丧葬活动管理,禁止红白事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移风易俗,倡树新风,从每一名党员干部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践行文明新风,让文明新风吹遍全市每一个角落,让每个家庭早日致富、奔向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