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2-01   阅读:12574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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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界政通〔2017〕34号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树立文明、绿色、和谐新风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
  1.我市从2017年开始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华鑫大道-泉阳大道-创园路-界光路-宁洛高速-光武大道”所合区域以内。
  2.以上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不再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
  3.界首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大盘香。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组织居民制定管理规约或居民公约,约定本域内不得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并实施监督,居民、业主应当遵守和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四、在禁燃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