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据了解,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在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干部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好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建丽、王东升、 吕森等巡视了考试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志等进行了监考。(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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