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45条,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请问铜陵市立医院把介入中心新建的地址是否合理,是否考虑到周边有其他科室和病房,是否会对静脉配置中心和肿瘤科病房造成伤害?庞大的一个医院里面居然有餐营业,百事的餐厅的后门正对着医院,请问医院究竟是以看病为宗旨还是以赚钱为宗旨?我的侄女在市立医院实习,庞大的医院配置化疗药竟然都没有生物柜,还让实习生配置,有没有想过会对实习生造成伤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市卫生局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介入中心选址经市立医院综合考虑后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环保厅进行现场环境评估,建成后还将由省环保厅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百事得快餐店系租用市立医院门面房,非院方经营,按国家规定: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提供餐饮服务。市立医院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对餐饮服务实施外包,不存在以“餐厅”赚钱问题。
3.市立医院肿瘤中心自去年改造完工投入使用后,均对化疗药物的配置按卫生行业规定进行防护改造,正在建造的静配中心还将设置专门的化疗药物配置区域。实习生参与化疗药物的配置是正常的教学工作需要,医院也对相关安全防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感谢您对铜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桥头吴家庄北队小组村民,现将关于我们村民小组组长吴**(党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共集体财产的事实情况向你们淮北市纪委领导反应。吴**全家(其夫妻二人及五个儿子共为一家,在分宅基地抽号时为一个号,应该称其为一户),在村里分配宅基地及搬迁补偿费期间实际合法人口为22人(吴**夫妻及五个儿子的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可到当地派出所查明情况是否属实),确拥有宅基地26间(包含最东边靠路边的全组分剩下的一间,也被其盖起院子霸占了)。我们一共两个村庄(桥头吴和小吴庄)共计五个村民小组,搬迁分配为每个合法村民一人一间宅基地和一份搬迁补偿费,由其家庭所拥有的宅基地而确定其侵占公共集体财产宅基地四间及搬迁补偿费三份。以上情况,于2013年9月份,我小组村民已向韩村镇纪委及濉溪县纪委举报过,县纪委安排韩村镇纪委调查,调查结果是吴**家庭成员25人,但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家庭成员有25人,这让我组村民如何信服?何况,一个组的村民,左邻右舍住的又不远,邻居间能不知道他家有多少人口?孩子都叫什么么?即使镇纪委调查的结果是其家庭成员25人,分得宅基地25间,那其拥有的第26间宅基地从何而来?镇纪委一直未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镇纪委的这种做法不容我组村民不怀疑其对吴**有包庇、袒护之嫌!近年来国家所大力提倡的反腐倡廉政策难道连一个小小的村民小组组长的问题都不能处理么,都不能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么?
我们桥头吴家庄与小吴家庄坐落在临涣煤矿塌陷区内,2009年因村庄塌陷搬迁,搬迁人口统计定为2005年12月31日至2009年10月1日期间(之后的新生儿未在此期间入户不算在内)村里的合法人口数为准,不过统计名单及具体人口数村里从未公布过。五个村民小组的村民至今都不知道搬迁的实际合法人口总数是多少!具体是什么原因没有公布,因为没有事实证据,也无法多说!但就吴本亚全家的实际人口(2005年12月31日后至2009年10月1日期间)这段时间内的合法人口是22人(之后新生儿入户的不计算在搬迁人口人数内),镇纪委所调查的满足搬迁分配的是25人,这一情况我可以说镇纪委调查出现错误,以上针对吴**所述情况,如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留言后,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市纪委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纪委安排专人及时与县纪委对接并赴韩村镇纪委进行督办,韩村镇纪委对此进行了补充调查。
关于韩村镇光明村桥头吴家庄北队小组组长吴某某利用职权侵占宅基地的问题,经查:对于宅基地分配问题,2009年3月光明村研究决定,合法人口数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按照此研究方案,吴某某家人口是22人,应该分得22间宅基地。后来,该村合法人口数的计算截止日期又推延到了2010年10月1日。据此统计,吴某某家增加了3口人,所以又多分了3间宅基地,应该分得25间宅基地,实际吴某某分得宅基地26间。镇纪委在调查期间,吴某某于2013年10月下旬将多分的1间宅基地退还。
关于吴某某利用职权侵占搬迁补偿费3份的问题,经查:吴某某在担任桥头吴北组村民组长期间,在村庄搬迁过程中,虚报9个搬迁人口,套取搬迁补偿费81000元,将此款按人口平均分给了本村民组群众,但吴某某本人没有侵占此款。为此,镇纪委对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了书面检讨,并对该村搬迁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原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某某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13年的退伍军人,家住巢湖监狱(铸造厂),今年回来说是不分配了,我想问问地方退役补助有多少,什么时候发,工作都没有了,补助金额还按上一批次的标准给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7月10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本人2013年退役后工作分配和经济补助金发放情况。巢湖市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退役军人今年不分配”情况。《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由于您留下的电话一直拨打不通,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
2.关于您咨询的“地方退役补助”发放标准和时间情况。“地方退役补助”即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巢湖市每年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的时间和标准,依据当年度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合肥市关于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尚未出台,待其出台后,巢湖市将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拟定本年度安置方案。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直接向巢湖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2632362。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在宁国市委书记处反映的津园村楼下烧烤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情况,至今未得到回复。现只能反映到您这里。津园村楼下一排的全是夜宵烧烤的生意。店主们每天下午3、4点就在路边上洗菜。搞的人行道上污水蔓延。。我们每天走路,都是踩着污水侵泡的路砖,要是没留神踩到活动的砖块,溅一脚的污水只能自认倒霉了。
晚上7、8点楼下烧烤店就开始开始烧烤生意,油烟味窜上来,我们楼上的窗子都不敢开,一开油烟味和烧烤味都漫到家里来了。每天晚上,都会有人吃宵夜到1、2点。周末和节假日更晚。烧烤的店主们公然占道经营,把桌椅搬到人行道上,占去了大半个人行道。他们喝酒,划拳,发酒疯,打架,吵嘴各种喧哗,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正常作息。
打电话报警,警察说这属于城管的执法范围,他们只能上去劝告让其不要大声喧哗。但是警察一走,立刻原型暴露。 我们每天晚上被折磨的苦不堪言。希望张书记能够关注下,让宁国的执法力度加强起来,把津园村楼下的烧烤划分出去。或者取缔掉。不胜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宁国市津园村楼下烧烤扰民”问题。宣城市委书记非常重视,批示要求宁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阅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现回复如下:
因历史成因,宁国市城区临街建筑早期在规划设计时,所有一楼或一二层连体全为商业用途的门面房,二楼或三楼以上均为居住用房,甚至部分开放式小区也是这样。商业用途的门面房因没有实行划行规市,导致像餐饮类行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遭到附近住户投诉。经调查,北园路津园村附近共有夜宵排档、饭店26家,其中经营夜宵及烧烤的有23家,您留言反映津园村夜宵排挡扰民的情况确实存在。
7月22日下午,宁国市委督查室召集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西津派出所,就该问题布置了相关工作。7月23日晚,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组织联合执法队对包括津园村夜宵排挡在内的城区夜宵排挡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现象进行了一次综合整治,共对17户夜宵排挡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了暂扣,对38户夜宵排挡和摊点进行了规范。7月28日,宁国市环保局再次对北园路津园村附近26家夜宵排档、饭店进行现场调查。
下一步宁国市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整治,督促沿街店面规范经营,减少和杜绝噪音扰民行为。
(一)城管部门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每周至少两次安排执法人员上门,要求夜宵排挡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督促顾客文明就餐。同时执法大队将在夜间不定期开展整治,对占道摆放的物品予以暂扣,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环保部门加大对夜宵排档、饭店监管力度,对营业手续齐全及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督促其规范经营;对有营业执照,现场未提供环评的,要求其提供环评;对无营业手续及污染防治措施的,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并限期整改。
(三)市场监管部门向津园村周边所有餐饮单位发放一封信,要求持证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着手开展《宁国市餐饮业空间布局规划》工作,规划设计城区范围内的餐饮业布局。
(四)公安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巡逻,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处置。安排社区民警上门到商户走访交流,要求商户控制营业时间及减少噪音污染。 举报电话:4033848(宁国市城管局执法大队) 4038960(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张宝顺书记: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属无奈。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二十店村沈塘北队203户村民谢某,系该村村委会组成人员。其家庭成员有一妻两女共四口人。根据国家规定,农村每户只能建造一处住宅房。其长女今年方才二十岁,未婚,也不够分户拥有第二处宅基地并建造房屋的条件。但该户未通过审批却在本集体村土地上拥有两处宅基地且修建了两处住宅。根据土地法及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问题: 1,该户新修建的住宅未经审批是否属于违法即违章建筑? 2,如果属于违章建筑是否该依法处理? 3,如果经过审批,审批签字、盖章批准的人员是否违规违法? 4,违法作出审批人员应作何处理? 5,如果该建筑是违章建筑有权机关却不予执行清除,应执行机关及其相关执行人作何处理? 6,如果违章建筑不依法清除,相关人员也不被处理,是否视同默许其它村民也有权这样修造住宅?
本反映贴曾向当地有权部门投诉,却迟迟不予处理,故反映至此。该贴所述谢某,作为村委会组成人员,本应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然事实是带头违法乱纪闯红线,不得到纠正怎能服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讥讽官僚作风腐化堕落的典故在我市出现。
综上,请尊敬的张宝顺省书记指令我市相关有权部门及时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介入查实,处理,坚决取缔违法建筑,顺便扫扫“四风”,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得下大力气把积压在群众边“苍蝇”式的腐败清除!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谢家集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区纪委和唐山镇负责同志,就留言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当事人谢某现为唐山镇二十店村村委会成员,谢某现家庭人口共4人。另当事人母亲在世,随当事人生活,其名下无住房。当事人有两处住房,一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祖屋,一处是1997年建设的住房,现两处房屋均翻建成二层楼房。 根据调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当事人的两处住房不属违章(违法)建筑。原因是:首先当事人母亲与本人家庭都具备拥有宅基地的权利;其次,淮南市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于2004年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普查,规定在2004年宅基地普查登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基本不做为违章(违法)建房处理,2004年宅基地普查后新建住宅又未经审批的按违章(违法)建筑处理。上述两处房屋均不在其范围内。今后如其母去世、其女有一人因婚嫁申请宅基地,将不予审批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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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合肥政务区的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精装房质量问题多多,在今年6月底一期匆匆交房,虽每户都检查出很多问题,但考虑到开发商的大名鼎鼎的保利,也承诺限期整改,绝大多数的住户也都按要求按时收房,但这段时间以来,即使被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曝光,整改进度也并不理想。具体有: 1、室内装修粗糙,房顶空鼓,地砖贴的不到位,室内门质量差,玻璃划痕多,马桶漏水,墙纸变色,门框不正等等; 2、小区的2#3#4#的01户型与04户型间有一个公共走道,中间还有天井,而公共走道的两边选用的是儿童易于攀爬的护栏,护栏高度也不是很高,为以后儿童在楼内玩耍留下巨大隐患; 3、电梯隐患多,荷载十几个人的电梯,上6-7个人就提示超载,交房十几天,已数次卡住,叫人胆战心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7月10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精装房装修质量较差,护栏、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市城乡建委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马桶漏水、房顶空鼓、地砖贴的不到位”等情况基本属实,相关部门已责成建设单位,正在对住户提出的问题逐一维修。您反映“公共走道部位护栏高度不是很高”的情况,根据现场测量,通道栏杆高度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您反映“电梯荷载6-7人就报警”的情况,是由于开发商在集中交付及维修期间,为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对电梯荷载进行了专门设置,集中维修期后,将对电梯荷载进行正常设置调整,并移交物业公司进行常规养护,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根据铜陵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有色公司“奥炉改造工程”异地搬迁规划选址论证的公示。有色金昌冶炼厂搬迁有两种方案:
1、选址方案一。处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天王山大道以东、长山大道以西、纬二路以南、翠湖六路以北。2、选址方案二。处于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位于坝白路以东、永太路以北。
第一个方案离原址只有1到2里的距离,离城区非常近,同时由于铜陵冬天刮的北风,无论是西北风还是东北风都是直接把污染空气飘向市区,跟没有搬迁没多大区别。
可是在公示中,所谓的专家组却认为方案一在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用地建设条件等方面更具优势,若该项目选址通过环保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原则同意方案一作为有色公司“奥炉改造工程”异地搬迁选址。方案一交通当然便利,基础设施当然好,边上就是城区,离原址只有几步路,交通怎能不便利,方案一的地址周围有不少回迁小区,以前重污染的化工厂才搬走,现在又把冶炼厂搬来。 如果只有两个方案,方案二离城区较远,但专家们却认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好,方案二是承接产业转移园区,边上就是国电和铜陵二桥,方案二周边道路修的非常好。有色就是不想把厂区放到离市区远点的地方,难道想继续毒害铜陵人民的身体健康吗? 希望政府能考虑广大市民的建议,让规划者把眼光放长远一点,让重工业企业离人口集中的城区远一点。 具体可以看铜陵市市民论坛上广大网友对铜陵市城乡规划局公示的反映。这些都是网友的意见,不知道专家们是否考虑到了,专家们是怎么认为方案一好的,专家们难道不知道铜陵市区在哪吗?铜陵冬天刮的是什么风吗?专家们是不是铜陵人? 希望政府和省环保厅能考虑大家的意见。为了子孙后代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市规划局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2014年7月8日,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向市规划局申报了有色公司“奥炉改造工程”异地搬迁工程规划选址论证,市规划局于7月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题审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认为方案一在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用地建设条件等方面更具优势,在该项目选址通过环保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原则同意方案一作为有色公司“奥炉改造工程”异地搬迁选址。针对市民、网友提出的选址方案一环境影响问题,市政府已有明确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考虑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在未通过环评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铜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龙兴园小区属经济适用房,本是利民惠民的好事,可建成5年多了,一直没有存车棚。这期间居民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盗的事件不计其数,物业迫于压力临时搭了一个很小的车棚,但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小几十栋楼的居民需求。 居民们由于各种车辆被盗次数实在太多,向有关部门不知反映了多少次,还曾经电视媒体报道过,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房管局调查了解,龙兴园1#-2#楼之间规划有自行车库,现正在拆迁,即将建设。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欢迎您继续为建设美好淮南献计献策。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6月7日18时06分,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面上,以题为《群众生活无小事》发布留言,反映了霍邱县城关镇三里村乔一队农民(特困户)郑宇堂,在位于政府规划区内,又系老宅番建住房,而县城管执法局总借以邻近小区居民举报“影响采光”为名,对其屡遭粗暴干涉,不让建设一事,得到您的关注,引起霍邱县领导的重视。在此,我代表郑宇堂向您能在政务缠身,日无暇晷的情况下,关注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表示衷心的感谢。
7月8日8时28分,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在回复的最后一句话说到:“目前,霍邱县城管局、规划局以及城关镇等单位积极协调,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解决郑宇堂住房问题”。据了解,霍邱县的主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协调,尽快妥善解决郑宇堂住房问,让其居有定所,彻底清除郑宇堂家人的心患。时间虽然历经40多天了,其间,他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事情还没有完全解决。但是,我相信此事,在张书记和当地的县级领导的重视下,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做好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工作,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我是一个小孩即将上中学的家长。听同事们说他们的小孩在朴初中学上课时,老师都不讲主课,要小孩去他们那里补习时才讲。而且每门功课一个学期是1000元,3门主课就三千,一年要交三次,上下学期和暑假,那得九千块。我们是双下岗,打工一年收入没多少,养老保险也交不上了,在交这钱,真是雪上加霜。我希望有关领导严查,给我们一个公道。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7月1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太湖县朴初中学教师课外补课的问题,太湖县委已责成太湖县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期,太湖县纪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太湖县电视台、消防、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有偿家教及在职教师擅自兼职兼课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行动,此次行动中没有发现朴初中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如果您发现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及时向太湖县纪委(举报电话:4162522)或太湖县教育局(举报电话:4162539)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网民留言】
琥珀西村南围墙紧邻菜市场,夏天垃圾臭气熏人。此时正值盛夏,琥珀西村(和谐家园)南围墙外即是铜锣湾菜市场的垃圾堆放处,由于垃圾处理不及时,且部分垃圾处于开放式,臭鱼、臭虾发酵,气味让人掩鼻,行人躲之不及,何况附近的居民乎? 恳请省领导关注,有关部门重视解决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