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筹资工作于9月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提高至360元,个人缴费100元。
截至11月11日,我市共筹资5613.49万元,筹资进度达到73.48%。从筹资进度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对参合参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力度大,群众参合参保积极性高。
我市重组织,强领导,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医疗政策的落实,有效缓解了我市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群众健康观念也逐步转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