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0-08   阅读:1209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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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村集体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投资兴修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加快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步伐,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我市出台了《界首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财政奖补对象为自筹资金、自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财政奖补范围为纳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的小水闸、塘坝、河沟、机电井等四类重点小型水利工程。

  细则提出财政补助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50%。具体为:加固小型水闸:小(1)型水闸,财政平均每座补助20万元;小(2)型水闸,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0万元;规模以下小型水闸,财政平均每座补助4万元。新建小型水闸:小(1)型水闸,财政平均每座补助60万元;小(2)型水闸,财政平均每座补助30万元;规模以下小型水闸,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5万元。

  塘容5~10万立方的塘坝扩挖,财政平均每口补助9万元;1~5万立方的,财政平均每口补助4万元;0.5~1万立方的,财政平均每口补助1万元;0.5万立方以下的,财政平均每口补助0.4万元。

  重点河沟清淤整治(来水面积10~50平方公里),财政平均每条补助20万元;一般河沟(来水面积1~10平方公里),财政平均每条补助10万元;小沟(来水面积0.1-1.0平方公里),财政每条补助2万元。

  机电井修复,财政平均每眼补助1000元;35米深机电井新建,财政平均每眼补助3000元,45米深机电井新建,财政平均每眼补助4000元。

  细则明确了奖补项目拟定、审查、实施、验收程序和奖补专项资金支付方式。凡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审定方案完成任务的,不予支付“以奖代补”资金。(杨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