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

发布日期:2014-09-03   阅读:1699次   字体大小:[大] [小]  
分享到:
  9月2日上午,界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由于本案可能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界首法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旁听。


  该案缘于2013年5月份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徐某酒后在界首市某新村,因劝架引起双方互殴,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徐某右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并右筛窦积血,构成轻伤。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马某不服被害人徐某轻伤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后经界首法院委托湖北一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轻微伤。


  徐某是否构成轻伤成了本案的关键,为查明案件事实,两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应界首法院的要求到庭参与诉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害人马某是否构成轻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鉴定人分别就各自所作鉴定意见的程序、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及被害人徐某右眼眶内下壁是否骨折等进行了陈述并接受了控辩双方及审判长的询问。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审委会委员进行了讨论,普遍感到亲历庭审直观,可全面把握问题,易找到矛盾焦点,经历一次庭审比听五次汇报都要好。


  今年4月省高院倡导审委会委员亲历亲为以来,该院部署早,行动快,制定具体方案,任务落实到人,不走过场,扎实推进,把亲历疑难复杂案件庭审作为审委会工作的切入点,力改传统“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委会判案老模式,力求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活动常态化。


  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该院自新刑诉法施行以来的首次。(季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