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稳步推进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4-08-20   阅读:1231次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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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自开展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工作以来,积极推进实施,不断加强日常药品电子监管网核查工作。

  监管核查中,检查人员重点核查核实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要求企业所有购进药品必须真实、准确地录入电子监管系统,加强GSP跟踪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及资料;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及时规范实施GSP管理认真录入药品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罚款。

  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市场监管局在必要时可以迅速查到药品的分布和数量,一旦发生药害事件,可以及时查封和召回,防止问题药品流入百姓手中,第一时间保护群众的用药安全。(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