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农委获悉, 农业部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勇于探索、辛勤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农经综函〔2013〕183号),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获得了先进单位称号,是安徽省仅有的7个、阜阳市唯一受农业部通报表彰的先进单位之一,这也是我市继2011年度被授予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后再次获此殊荣。
自2010年1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及时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市1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163个村居成立了调解小组,在阜阳市率先健全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聘任24名仲裁员,组建了仲裁法庭,大力开展仲裁员培训和纠纷调解仲裁。此项工作的大力开展,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