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公安局及大黄镇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大黄镇一家污染严重的塑料加工点进行了取缔。
该塑料加工点在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了周围环境。在市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后,该塑料加工点仍在违法生产。
市供电部门依法切断了该加工点的电力供应,联合执法人员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产,并依法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扣。 (陈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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