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出台乡镇街道站所人员管理办法 乡镇基层站所要接受双重管理

发布日期:2014-01-09   阅读:3877次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字体大小:[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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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站所往往处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看得见的管不了、上级主管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管理尴尬中,为加强对站所人员的管理,日前,界首市率先在全省正式出台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双重管理制度。各基层站所除接受主管部门领导外,还要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和管理。
  站所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一次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定期与站所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对站所工作开展、人员表现等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市直主管部门对站所主要负责同志的人事调整(包括提拔、重用、交流)、考绩、考核、晋级、晋职、奖惩以及站所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事项,要事前书面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意见。
  乡镇街道每半年还要组织站所服务对象、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对站所在服务发展、人员在岗在位、执法执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据了解,以正式的专门文件加强乡镇站所人员管理,在安徽省是首次。界首市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办法将建立乡镇街道和站所主管部门相互支持机制,有力解决个别地方的基层站所的干部职工脱岗怠岗、工作不力、人浮于事等现象,促进基层工作效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