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丰富界首市博物馆藏品,创建国家三级博物馆,使散存在各地、各单位的历史文物,尤其是近现代的各类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各类文物藏品和史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界首市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2、反映界首市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界首市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陶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
(二)民俗类
1、反映界首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界首各时期存世较少,濒临灭失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反映界首本地历史文化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4、反映本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
5、反映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
6、界首彩陶、剪纸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戏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三)革命史类
反映界首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界首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界首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
(五)标本、古生物化石类
能反映界首本地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藏品,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所有权不变的方式借展或暂存。
(三)购买。私人和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藏品,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复制或仿制。对以上四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长期征集。
四、征集办法
见《界首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五、联系方式
地址:界首市胜利路文化活动中心三楼市博物馆办公室 电话:0558-4885808
E-mail:407173762@qq.com
联系人:赵冰 15255891366 李德红 13966576515 姜永强 1585683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