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界首好声音”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1   阅读:3744次   字体大小:[大] [小]  
分享到:
关于举办“界首好声音”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的持续发展,努力塑造“文化界首” 形象,展现界首文化风采,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进一步助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决定举办“金裕皖杯”、“界首好声音 欢歌唱起来”歌手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界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界首广播电视台、界首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界首市文化馆、界首市音乐家协会、界首市戏曲曲艺家协会。
 
       三、媒体支持:界首市广播电视台、界首时讯、界首新闻网、界首发布。

  四、比赛地点:

  1、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期间的每个星期六在市政府广场、光武、芦村、泉阳、陶庙设立海选点进行比赛。

  2、10月中旬决赛,在政府广场。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中旬。

  六、报名地点:

  1、各乡镇文化站。

  2、市直选手在界首市文化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4883632     18756821484
 
  七、作品要求与演唱要求:

  1、参赛歌手每人演唱一首歌曲,歌曲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以赞美祖国、赞美新生活、赞颂中国梦为主调。

  2、比赛要求童声、流行、民族、美声等唱法范围参赛,以独唱、重唱、组合(组合限8人内)等演唱形式参赛。

  3、参赛歌手一律自备伴奏带,伴奏带可以是CD(必须是一曲一带)MP3格式伴奏音乐或u盘;参赛歌手服装、化妆自备。

  本次比赛鼓励原创,歌手若演唱创作歌曲可适当加分。

  4、比赛分别在北片光武、芦村,南片泉阳、陶庙、界首政府广场设立海选点;每个海选点选出10名选手进入复赛;复赛选出16名选手进入决赛,比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5、参赛选手自备伴奏若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成绩后果自负。

  八、评分标准:

  以曲目质量,演唱技巧,音准节奏,台风形象,风格内涵等综合效果作为评分标准。打分采取10分制,保持小数点后边3位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的总和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界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界首广播电视台    界首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