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述职评议的对象
段 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尚诚德 市科技局局长
张林清 市发改委主任
戴海波 市司法局局长
王建功 市农委主任
徐新士 市住建委主任
三、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三)依法行政情况;
(四)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五)勤政廉政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述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力为组长,副主任赵胜凯、司建丽、王明志、王东升为副组长的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五个述职评议调研组。
五、述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述职评议分为准备、评议调研、述职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份)
1.印发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述职评议实施方案,将述职评议的对象、目的、程序和有关事项告知参加述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由述职人员本人撰写(时间自本届任职以来),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实在,一般不超过2500字。述职报告报送前应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分管领导意见。
⑴述职报告是对个人任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评价,不能写成部门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不能面面俱到,重点写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实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自己,讲成绩实实在在,讲问题不遮不掩。
⑵述职报告一式50份,应于7月1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二)评议调研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⒈在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所在机关全体人员和所属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要求,述职人员作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供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时参考。
2.个别谈话。调研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调研了解述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谈话对象为: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
3.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组认真汇总情况,整理成调研报告。
(三)述职和评议阶段(7月30日)
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述职评议会议,述职评议人员作述职报告。
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市人大代表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⒊会议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⒋评议调研组负责汇总整理评议发言,形成评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述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四)整改阶段(8月-10月)
⒈述职人员应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10月底前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认真或不按评议意见及时整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3.评议调研组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小结。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结果报市委,并分别抄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一、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述职评议的对象
段 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尚诚德 市科技局局长
张林清 市发改委主任
戴海波 市司法局局长
王建功 市农委主任
徐新士 市住建委主任
三、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三)依法行政情况;
(四)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五)勤政廉政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述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力为组长,副主任赵胜凯、司建丽、王明志、王东升为副组长的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五个述职评议调研组。
五、述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述职评议分为准备、评议调研、述职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份)
1.印发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述职评议实施方案,将述职评议的对象、目的、程序和有关事项告知参加述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由述职人员本人撰写(时间自本届任职以来),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实在,一般不超过2500字。述职报告报送前应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分管领导意见。
⑴述职报告是对个人任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评价,不能写成部门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不能面面俱到,重点写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实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自己,讲成绩实实在在,讲问题不遮不掩。
⑵述职报告一式50份,应于7月1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二)评议调研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⒈在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所在机关全体人员和所属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要求,述职人员作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供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时参考。
2.个别谈话。调研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调研了解述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谈话对象为: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
3.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组认真汇总情况,整理成调研报告。
(三)述职和评议阶段(7月30日)
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述职评议会议,述职评议人员作述职报告。
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市人大代表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⒊会议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⒋评议调研组负责汇总整理评议发言,形成评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述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四)整改阶段(8月-10月)
⒈述职人员应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10月底前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认真或不按评议意见及时整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3.评议调研组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小结。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结果报市委,并分别抄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