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界政通〔2015〕6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15年2月10日起,我市依法对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内非法载客、上路行驶,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东至东环路(含),南至颍河路(含),西至临界郸路(含),北至高速公路。
二、整治对象。本通告所称三轮车为所有载人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包括接送学生的自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
三、整治目标。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非法载客、上路行驶。
四、凡列为本次整治对象的三轮车,应自行停止营运及上路行驶;自2015年3月10日(农历正月二十)起,对仍在整治区域内行驶的三轮车,公安、交通、城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处理,不再放行。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非法载客三轮车。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界首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