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2、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7、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8、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9、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10、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1、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
1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1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15、优化司法职权配臵,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16、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17、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18、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9、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20、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