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按照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兑现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方案〉的通知》(政办〔2010〕164号)规定,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市经信委、市人社局、人口计生委初步审核,现对申请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未享受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加发5%退休金或一次性补助);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以上不包括没有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公示日期:2014年7月16日至23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失实,请向市人口计生委反映。举报电话:0558—2851222、4881049。
界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界首市2014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