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组〔2014〕4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阜发〔2013〕12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人才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
本次选拔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0人。
二、选拔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满3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5年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符合参选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开发、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技术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人员;
(四)在我市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在科技攻关项目中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的人员;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六)医疗技术精湛,业绩突出,在卫生系统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的人员;
(七)在农业科技、为农服务、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推广、创新、应用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八)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中,造诣较高,贡献较大,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九)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企业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使企业主要产品获省级以上名牌称号(不含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两次的人员;
现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的专家不再列入选拔对象。
三、选拔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宣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做好人选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各地各部门初审后,于5月20日前统一报市人才办,申报参选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顺序为:①目录;②《阜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从《阜阳先锋网》“人才工作”栏目中下载);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④其他证书、成果、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主要著作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等。管理型人才报送有关经济效益的报表和财税、统计部门的证明。推荐人选的奖励证书、主要著作、论文等材料原件,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原件由市人才办审验后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3、市人才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36638,电子邮箱:fysrcb@126.com
地址:清河路市委办公大楼8楼
附件:《阜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doc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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