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界首市委组织部
文件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界人社秘[2013]37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3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实施公务员法七类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以下的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以下的工作人员和机关中的工勤人员。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不超过20%(需先行到人社部门核批,并提供原始材料和申请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优秀比例单独计算(由组织部门核批)。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标准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考核要素,合理分解和细化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做好三个“结合”,即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2、被考核的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由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6、《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双面打印,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7、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8、考核工作结束以后,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结果花名册、个人考核登记表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组织部管理的人员须同时上报组织部备案。纸质《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注明本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受到处分)报市人社局备案(电子版须为EXCEL格式,发送到906867618@qq.com)。
9、单位年度考核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结束后应将考核材料分别存档。
四、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2、新录用(招聘)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的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无故不参加组织调训或调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经组织批准借调(借用)的人员,由借调(借用)单位负责考核;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借调(借用)的人员,不予年度考核。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8、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进行考核。
9、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1、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市直单位派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优秀比例分开计算,派入单位不再进行考核。
12、经组织批准外出招商、到企业帮助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界首市委组织部、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机关,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各系统负责通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时完成2013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或考核细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各种考核表格请在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界首市先锋网上下载,个人考核登记表用16开纸打印、其余表格用A4纸打印。
附件:各种表格
中 共 界 首 市 委 组 织 部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2013年度考核附件1.doc
2013年度考核附件2.doc
- 上一篇:“我们的中国梦—讲述中国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 下一篇:无